那是要枪有枪,要炮有炮,要人有人。
民族复兴的最大阻碍就是大明的既得利益者,其中就包括皇室、官僚、大地主等。
他们是对大明有一定的贡献,可他们已经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,他们占有了社会绝大部分财富。
民为何而反啊
官逼民反,民不得食而反。
一个国家,农民起义此起彼伏,战乱连忙不绝,何来振兴之说。
改革,革的是既得利益。
如果既得利益者拼死维护既得利益,让改革无法推行,与其让国家陷入无休止的战乱,那只能革命了。
革掉既得利益者的命和利益,一切推倒重来。
武器装备的生产在李安邦夜以继日的知道下,已经步入正轨,武器装备有他老爹负责,后勤有发妻赵雅芝负责。
李安邦终于可以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内部改革和整军上来了。
做如此重大的事情,肯定要制定周密的计划,否则会出现无法弥补的错误。
崇祯在李安邦的封赏圣旨上说的很明白,准许改革,以为天下卫所之经验。
首先是法理上有了,具体施行就看李安邦的能力和本事。
军事改革和民政改革两个方面,是相辅相成的,两者不可偏废。
首先军事改革。
第一,卫所兵分为战兵和民兵。
战兵从民兵中从优选拔,包括军官,军官不世袭。民兵由各级武装部负责,各级武装部的负责人就是前卫所的世袭官员。
如此一来,就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所有世袭军官的抵触,从而让军事改革可以顺利推进下去。
比如卫指挥使去担任县武装部长,千户去当乡镇武装部长,以此类推。
因此,先前的军户制度已经不适应这种制度,所以废除军户制度,所有军户全部自动改为民户,军户逃亡的问题就不存在了。
第二,建立军校。
对于军官的培养施行正规化,军事化。同时对世袭的各级武装部长进行培训,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,尽可能地减少滥竽充数者。
第三编写完善的军事条例。
其中包括作战条例、军纪条例、后勤条例、军饷条例等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。
第四,清查卫所土地。
军户为什么逃亡,就是卫所各级官员侵占军户土地,这个必须清退,否则丢官罢职都是轻的。
施行这一步,肯定要一点手腕,首先必须把卫所的各级官员全部汇集到军校来培训,军校外重兵守护。
然后派人清查土地,其中罪大恶极,不知悔改,顽固到底的,李安邦也不会留情了。
相信不会有如此不识时务者。毕竟李安邦上有皇帝的圣旨,下有军权,最后,各级官员还在他手中。
给他们一万个胆子,也不敢跳出来试试李安邦的火枪火炮厉不厉害。